平遥县人民法院
队伍素能提升保障制度
第一条 为适应新时代司法工作需求,切实保障平遥县人民法院各项工作开展,制定本制度。
第二条 落实领导责任机制。院党组切实承担主体责任,“一把手”亲自抓,分管领导具体抓、抓具体,及时协调解决问题。按年度制定工作计划,层层落实责任,把工作任务落到岗位上、落到人头上,确保上下联动、各司其职、密切配合。
第三条 强化审判监管机制。明确院长、庭长的权力清单和监督管理职责,健全履职指引和案件监管的全程留痕制度。完善对信访申诉、长期未结案件的审判监督机制。通过信息化办案平台自动识别、承办法官主动提交、院长和庭长履行职责发现、案件质量评查、法院主动接受当事人监督和社会监督等途径,推动建立全面覆盖、科学规范、符合规律的审判监督管理制度体系。
第四条 完善考核奖惩机制:
一是建立以政治建设、纪律作风、办案质效、理论研究、创新成果等指标为主要内容,以年度为考核周期,覆盖本院各部门和全体干警的横向到边、纵向到底的考核体系。要以核定法官的工作量为基础,以综合反映法官办案质量、效率、效果为内容,建立指标清晰、具有鲜明导向性的司法绩效考核机制,拉开绩效奖励档次,激发法官竞争意识,切实发挥绩效考核的正向指挥引导作用。
二是建立法官绩效分析报告制度。法官绩效分析报告统计年度法官办案数量、审限内结案率、调撤率、上诉率、一审案件发还重审和改判率、二审案件申诉率、结案平均用时、结案均衡度、文书差错率等指标。
三是将法官助理和其他司法辅助人员的绩效考核与共同组成审判、执行团队的法官挂钩,并赋予法官对司法辅助人员工作绩效的评价权,实现法官与司法辅助人员相互促进。考核结果与绩效奖金挂钩,并作为表彰推荐和晋职晋级的主要依据。对指标不达标、重点任务落实不力、发生重大问题的,运用通报、约谈、责令退额、建议组织调整等方式予以惩戒。
第五条 强化科技支撑机制:
一是以促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,提升司法为民、公正司法为目标,充分利用信息化系统,建成全面覆盖、移动互联、跨界融合、深度应用、透明便民、安全可控的人民法院信息化3.0版,实现全业务网上办理、全流程依法公开、全方位智能服务。
二是严格执行全市法院信息化建设三年规划,以融合性、贯通性、实用性、前瞻性为目标,在整合资源、强化应用、自主创新上加大力度,统筹规划和指导智慧法院建设。
三是按照统一集成、集约管理、纵横贯通、内外互动、实时监控、智能分析、简洁实用的思路,全面优化整合,打造立案、审判、执行、司法政务、诉讼服务深度融合的法院综合办案办公平台。
第六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。
平遥县人民法院
2021年6月10日